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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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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拟定全县统计调查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的统计报告制度,完成国家和地方下达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组织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及负责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的审批工作。
(三)统一组织全县统计调查,汇总、整理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研究拟定乡镇经济运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协助上级统计部门管理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工作。组织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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